中新经纬10月26日电 针对阳光城“0元购”员工持股计划,深交所26日下发关注函,要求对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等作出说明。
10月20日,阳光城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显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回购股票”),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解锁,各期对应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分别为2023年实现扭亏为盈、2024年净利润为正且较2023年增长20%、2025年净利润为正且较2024年增长20%。
关注函指出,今年3月29日,阳光城披露的《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终止公告》)显示,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为“鉴于目前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且考虑主要激励员工已有部分离职,公司及行业业绩情况也发生巨大波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现计划之初衷”。
此外,上述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分四期解锁,各期对应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分别为:以2019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至2023年归母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8.5%,2024年、2025年、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率达到18.5%、10%、10%。
对此,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说明在终止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短期内又筹划实施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与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规划与经营状况,公司拟通过何种方式确保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产生激励效果。
并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以0元/股受让回购股票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竞争力,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草案》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50人。对此,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请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等补充说明参与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其合理性。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阳光城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城是阳光控股投资,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业务涵盖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三大领域。
据阳光城2022年半年报,该公司期内实现营收92.55亿元,同比回落69.08%;净亏损35.65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9.94亿元。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26日收盘,阳光城股价涨0.55%,收报1.83元,年内累计下跌39.40%。(中新经纬APP)